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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索湾垦区法院试行“轻刑快审”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4-17 14:13:18


    本网讯(宋高波)  4月3日,王某、代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一年,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向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仅用四个工作日。

    为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院自2014年2月开始尝试实施“轻刑快审”办案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外),在开庭审理环节适当简化庭审程序,对起诉书列明的被告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不再重审陈述、出示。对于被告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案件,该院还积极和检察院联系沟通,到看守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真正贯彻落实“轻刑快审”办案机制。

    自试行“轻刑快审”办案机制以来,该院坚持“及时立案、即时送达、简化程序、快速裁判”原则,共审结五起轻微刑事案件,均在七个工作日内审结,无一件上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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