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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检两家座谈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协调配合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4-04-22 09:24:46
去年7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近日从省法检两家就《意见》实施近一年的运行情况举行的座谈上获悉,两院在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方面认真遵守《意见》,再审案件的审理及检察建议的工作开展,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意见》出台后,两院在协调配合及交流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年来,两院在办理抗诉案件时,沟通越来越普遍,抗诉案件的质量大幅度提升,2012年至今,省高院审监一庭受理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中,民事36件,占92%,行政3件,抗诉案件中有近一半获得了改判,加上调解、撤诉、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在法院的支持率已达到87%。法检两家在案件审理中,通力合作,积极展开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基本杜绝了抗诉无期限、当事人通过抗诉逃避诉讼费或逃避执行等情况。 《意见》规定,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座谈会上,海南高院通报了过去一年对检察建议开展调研的情况,并提出法检两家可以针对检察建议联合下文,使之更加统一、规范。省检代表回应,将积极采纳省高院在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检察建议的级别和管辖等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完善检察建议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法检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协调配合。 省高院副院长傅勤在会上表示,《意见》规定法检两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今天的座谈也是落实意见的体现。审判是法院的主要职能,而法律也赋予了检察院监督的职权。法院非常欢迎也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希望法检两家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在案卷调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为法治海南做出贡献。 省高院副院长傅勤,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皮修雁,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亮参加了座谈。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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