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公安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首例跨地区高科技窃电案结案
作者:潘从武 王艳红   发布时间:2014-04-23 14:54:55


    在电表内安装上窃电遥控装置,只需把手中的遥控器轻轻一按,便可以控制电表的转速,当供电部门来检查时,按下遥控器让电表保持正常运转,平时则让电表慢速运行,以此偷电。

    近日,新疆破获的首例跨地区、高科技团伙窃电案正式“收官”,追收窃电金额43.2115万元。

    2012年秋天,在接到窃电举报后,电力部门发现“新疆××建材有限公司”抄表数据与实际用电负荷存在一定差距,有偷电嫌疑。随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成立专案组,辗转昌吉、巴州等地,对案件涉及的嫌疑人和企业展开了长达一个多月的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祝某在新疆多个地区,先联系好有窃电意向的用电客户后,再联系来自上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用电客户的电表内安装窃电遥控装置。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刘某多次往来新疆,与祝某共同为新疆多个地区的用电客户改装电表、安装遥控装置。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电表内安装的是具有反监测功能的窃电装置,这在新疆还是首次发现,犯罪手段新型、科技含量高、作案方式隐蔽性强。经计算,这起跨地区、高科技窃电案共造成电量流失1171452千瓦时,涉案总金额达43.2115万元。

    在掌握了犯罪证据后,警方先后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去年12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樊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祝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年初,樊某、祝某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最终刑事裁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