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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发扬“钉子精神”执结14年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4-04-24 15:00:40


    本网讯(王学瑞 陈和耀)  “十四年了,法官们为俺的案件费尽了周折,终于给俺讨回了公道!”4月23日,当申请人征某(女)从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两万元执行款时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激动地热泪盈眶。一件经历了十四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顺利划上了句号。

    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00年初,原告郭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征某离婚,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给被告共同财产10876.4元;原告应给被告一次性经济帮助4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被告。判决生效后,原告郭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郭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主动履行义务。由于双方离婚纠纷历经多次诉讼,时间跨度很大,被执行人郭某抵触情绪比较大,而且扬言“宁肯被拘留也不愿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冻了其结银行帐户,案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随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郭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被扣押的财产进行 了评估拍卖,也仅仅执行了几百元。此后,因为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被搁置下来。

    用足、用尽了强制措施,案件却没有任何进展,申请人情绪十分不稳定。执行法官们始终没有放弃,他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时间,耐心地寻找与被执行人有关的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执行一起赡养案件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正在发放征地补偿款,便立即调整执行方案,依法向该村委会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并通过村委会主任做 郭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多次通知双方到法院协商,耐心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伏申请人征某两万元案件清结。至此,一起历时十四年的离婚案件尘埃螺钉,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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