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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安阳县人民政府将自己房屋转移给他人
发布时间:2014-04-25 09:31:02


村民诉安阳县人民政府将自己房屋转移给他人


    原告索广明要求判定被告安阳县人民政府错误地将原告在安阳县水冶镇小东关泰安街20号房院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的行政行为违法。



来源: 安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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