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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重拳打击倒卖驾照计分“分虫”
作者:李松 钟馨   发布时间:2014-04-29 13:12:50


    “分虫”,指的是购买驾驶员驾照上的分数,卖给需要计分处理违法的人,通过替人消分,自己赚取这一买一卖之间差价的人。这个“行业”在北京已经存在多年,交管部门频频打击,可“分虫”却从未销声匿迹。

    4月11日,北京市《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正式开始执行,今后外地车如在京违法不处理,将无法办理进京证。为了严防新规刺激外地车辆在京买分行为抬头,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近日又对“分虫”亮出了重拳,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却发现,抓“虫”虽容易,但除“虫”却着实不易。

    普通“分虫”一年收入超十万

    今年25岁的曹某来北京已经7年,一年多之前,他投身到了倒分的行列,成了一名“分虫”。虽说入行不长,但曹某已经尝到甜头:“这行干得好,一年怎么也能挣个10来万,有些‘大牛’一年的收入都能到三四十万,比我原来的工作强多了。”

    可曹某也说,他们干的这个是个辛苦活,每天就在路边,不停地询问路人要不要卖分买分,办事的、路过的都问,有时问上百个人,也没有一个人搭理。“我每天的‘业绩’一般超不过4单,平时也就能做成1到2单。”据曹某说,他更愿意与修理厂合作,因为他们除了修车之外,还提供帮车主料理违法扣分的服务,这样的客户有赚头。日前,在北京交管部门的集中打击下,曹某再次落网,被拘留7天。不过,曹某对记者说:“‘分虫’是抓不完的,肯定有漏网的,大家都在街上走,一抓就跑呗。”

    据了解,北京24个进京办证处和各个执法站附近均有“分虫”出没。记者随后跟随北京丰台区交通支队民警执法过程中看到,执法站周边,“分虫”并不难发现。

    民警介绍说,这群“分虫”都是一手托两家,往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交通队执法站附近蹲守,躲在附近寻找有需求的人,“分虫”会不加选择地在街上问路人是否需要买分卖分,这种土方法被圈内称为“捡”,这种方式占到了“分虫”群体营业额的80%到90%;另一种方式则更加隐蔽,即通过互联网发布买分卖分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联系,再来约买卖双方线下见面,从而完成交易。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驾照消分业务,果然出现多个联系方式,甚至还有人将驾驶证的24分打包出售,宁可自己进学习班重新考试也要进行卖分交易。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一个驾驶员一年中可以重新学习几次,并没有明确规定。

    买分卖分配合造成打击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等在路边的倒分者会随时拦住路人询问是否需要卖分买分,有时还有直接在拐弯处拦住车辆,造成了极差的社会影响。据介绍,“分虫”这个群体比较特殊,他们之间一般没有地盘的划分,流动性较强,群体内部之间多有协同合作的机会,那些手上有分要卖和需要买入的“分虫”会互通信息,促成交易,一起分成。

   “分虫”虽活跃,可市民的举报热情也显得并不高涨。不仅如此,普通市民来办理年审时,甚至会主动寻找买家。卖分人往往都对“分虫”安排自己进执法大厅消分的过程相当配合,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系自己开车所致,而工作人员也只能按照规定为其办理手续。“他说是他违法了,咱们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开车时不是他。即使有照片,但照片很多时候也无法证明不是他。”丰台区交警支队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从前“分虫”会自己进到执法大厅内,办理消分手续,但是随着近些年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大,民警及协管员对经常出现在执法站附近的“分虫”都有所警惕,“分虫”一进入执法大厅就会被发现。于是,他们开始让卖分人拿着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自行进大厅办理。不仅如此,现在除了执法大厅现场外,ATM机和网上银行都可以办理消分手续,缴纳罚款,这也让很多“分虫”又有了新的空子可钻。

    现行制裁措施震慑力不足

    北京市“4·11”《通告》发布后,交管部门近日已经开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分虫”。市交管局还派出暗访小组到京南分所、海淀支队黄庄大队执法站等多地进行暗访,考察“分虫”倒分现状与交通队的执法力度。

    据悉,自4月11日以来,北京市交管局联合属地公安分局开展多次打击活动,截至28日,仅丰台区交通支队就抓获了分虫16人,其中14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另外两人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另外,4月11日之后,各执法站都做了标志,提示市民不要卖分买分。

    为了抓获这些分虫,丰台区交通支队提前好几天就通过监控摄像头公开录像和协管员秘密拍摄两种方式,搜集“分虫”不法交易的证据,对整天聚在执法队附近的人重点关注。属地派出所民警、协管员再加上支队队员,仅丰台区这几次行动就动用了五六十人力。记者了解到,丰台区交通支队近期还将与丰台公安分局的经侦大队联手出击,对网上出现的倒分者予以打击。

    丰台交通支队执法站李春山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的打击重点集中在“倒分者”。对于买分者和卖分者,执法部门有规定,对于查实存在卖分、买分的,要及时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将违法行为恢复至违法机动车,但因为这种买卖关系也比较难举证,如何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多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买卖双方存在一种供求关系,这也是分虫屡抓不止的重要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锋谈到,开车是项高危险的活动,倒分者的行为,是本应受惩罚的车主逃避了再次学习,这就容易造成新一轮恶性违法交通事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他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卖分买分的行为则不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之初,这种卖分和买分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故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将其设定为一种违法行为,加以处罚。对于公民的卖分买分行为,对其处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否认这是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由于“分虫”倒分的金额都不大,远达不到刑事制裁的数额,只能按照扰乱社会秩序,被处以5到15天的行政拘留。本次被拘留的“分虫”曹某告诉记者,这种处罚力度远远起不到让他们收手的震慑力度,“第一次进去5天,第二次7天,大家都知道。要是罚钱太多,就会收手。”

    针对现有制裁措施震慑力不足的问题,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提到,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对倒分者的行为加大处罚,在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再处以一定的罚款,仅单纯的拘留恐怕不足以解决问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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