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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检察院查办虚假民事诉讼打造民行检察新亮点
作者:佳剑   发布时间:2014-04-29 14:25:22


    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着力查办虚假民事诉讼,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截至四月,今年嘉兴市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3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浙江嘉兴检察院加大线索甄别力度,对容易引发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企业转制及房屋买卖等案件进行审查,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联合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健全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的协作机制,完善资源共享、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更加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区分情形,采用不同查处方法。检察机关对案件进展实行全程跟踪,督促公安立案、侦查,及时向法院调卷审查,积极从案件当事人入手,认真查找有制造虚假诉讼嫌疑的人员、对该案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同时,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源优势,对外围调查工作量大、难度高的案件,共同进行案情分析、制定完善调查方案,推进了案件的办理。

    2013年7月31日,鲁某来到嘉兴市检察院投案,反应嘉兴市南湖区(2012)嘉南商初字第998号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系一起虚假诉讼,请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撤销此份民事调解书。

  原来,鲁某为了将自己在嘉兴某公司持有的7.76%股份变现,与张某、尉某串通,伪造了向张某借款346万元的协议,并由张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拍卖鲁某某持有的股份以偿还欠款。法院经审查调解后,决定拍卖鲁某的股份。在拍卖过程中,因张某、尉某等人要求鲁某在股份拍卖成功后,将拍卖所得款先给出钱拍卖的人,权益部分再分配给各方受益人,鲁某认为其股份和钱都将无法得到保障,故向检察机关反映了这一情况。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民事诉讼。鲁某为了将股份变现,伙同张某、尉某伪造了借款的事实及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调解行为,骗取了法院的调解书。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查明该案后,及时将已涉嫌犯罪的鲁某等三人移送公安立案查处。近日,鲁某、张某、尉某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起诉至法院。虚假民事诉讼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破坏司法公信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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