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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中院对失信行为“出重拳猛药”
发布时间:2014-05-05 14:24:21


    本网讯(谢辉)  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地区法院共有22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多种媒体上曝光,充分发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速案件执行效率。

    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单制度落实以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对具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并使之常态化。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进行曝光,使之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设立或变更企业、高消费、荣誉表彰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限制或禁止,从法律、经济、道德、生活、舆论等多层面、多角度对失信债务人形成强大的威慑,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至目前,共有7名失信被执行人,在被纳入黑名单后,慑于法律的威力,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履行义务,阿克苏两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达到32%。

    阿克苏中院认为,以加强社会征信立法和法院强化社会信用执法等方式来维系和保障社会信用,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要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通过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被淘汰出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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