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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桦南法院涉农合议庭化解纠纷保春耕
发布时间:2014-05-07 09:48:39


    本网讯(吴艳文 方健)  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农民刘某来到桦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魏某给付所欠180余万元卖粮款。

    经立案庭法官了解,2013年11月被告魏某在明义乡收购水稻,经原告刘某保证赊欠农民卖粮款180余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据,到了约定还款期限,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还款。而此时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涉案的60余户农民急需钱款购买化肥、籽种等生产资料,因找不到被告纷纷要求原告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卖粮款。原告没有能力支付,无耐之下前来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卖粮款。

    获悉此事后,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马冬梅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法院急农民群众之所急,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寻求解决问题良策,确保不误农时。桦南县法院高度重视,当即启动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工作机制。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少峰亲自部署,成立以副院长孙景良为组长、涉农合议庭庭长吴艳文为副组长的工作组,当天即率领干警摸查情况。办案法官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核查,并确定调解预案。4月23日庭审中,在被告确认欠款事实后,办案法官充分了解纠纷存在根源,在重证据、重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化解矛盾纠纷关键点和切入点。经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14年4月28日前给付人民币90余万元,余款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至此,这起发生在春耕生产期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彻底化解,经法院干警努力,确保农民群众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另悉,依据该院《涉农案件工作办法》,涉农合议庭由3名具有丰富基层办案经验的审判员组成,由12名涉及农、林、牧、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组,就专业问题出具意见和建议,为客观、公正办理涉农案件提供参考,有效弥补审判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欠缺。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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