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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局通报四种不合格食品
作者:辛红   发布时间:2014-05-08 09:23:21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并公示“瑞林斋”牌多味酥等4种不合格食品,并决定对其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这四种抽查的不合格食品为:大城县瑞林斋食品厂2013年10月8日生产的瑞林斋牌多味酥,原因是糖精钠超标;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9月20日生产的小美梅牌陈皮梅软糖,原因是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糖精钠;天津鑫鑫食品厂2013年8月23日生产的宫御坊牌水果羹(山楂味),原因是检出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超标;杭州忆江南茶叶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6日生产的忆江南牌铁观音,稀土元素超标两倍。

  北京市食药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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