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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市检察院着力提高不捕案件质效
作者:顾志强   发布时间:2014-05-08 13:37:39


    近日,经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调解,涉嫌故意伤害的许一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许一某积极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被害方主动要求不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该院依法对作出许一某不捕决定,一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樟树市检察院从案件审查,案件处理和案件回访三个方面完善措施,着力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较好成效。

  该院围绕案件审查坚持把好三关。把好证据审查关,对案件的证据严格审查,对每一起案件都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弄清事实,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所办的不捕案件无一错案。把好案件定性关,对每一件拟作不捕处理的案件,层层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先由科室对承办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再上交院检委会讨论定性。把好法律监督说理关。从事理、法理、情理出发,加强释疑解惑,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化解纠结,促进和谐。

  为了修缮涉事双方关系,该院在案件处理中积极推行刑事和解。经统计,该院所办理的44件不捕案件中,故意伤害(轻伤)或交通肇事类案件35件,占总数的79.5%。针对这些案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实际,该院秉着自愿、平等、合法原则,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取得相互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基础上,以无逮捕必要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该院还对办理的每件不捕案件在案件办结后,延伸法律监督服务触角,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落实等情况,协调处理当事人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巩固办案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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