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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作者: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4-05-14 14:45:11


    5月14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全省民行系统专题电视电话培训,请高检院民行厅厅长郑新俭为全省民行检察干部解读《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这是上月下旬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的一个具体动作。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行处处长傅国云介绍,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该院把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制定了上述《实施意见》。根据这一《意见》,浙江检察机关提出要改进生效裁判监督及调解监督,调整抗诉结构,突出抗诉重点,着重办理医疗、劳动保障、金融纠纷、虚假诉讼、环境保护等关涉民生民利的案件。同时,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配合协作,有效缓解信访申诉压力;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方便当事人申诉、有利就地化解矛盾的优势,积极调处纠纷,将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意见》还指出要通过大力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内容,使《意见》实施更具操作性。“而《意见》后附列的包括完善考评体系等今年重点抓好的7项工作措施和相关进度表,更是要让《意见》实施做到一步一个脚印,绝不停留在文件上。”傅国云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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