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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减刑假释案"全覆盖"
作者:林明智 胡娜 发布时间:2014-05-15 09:11:52
记者5月14日从海南高院获悉,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海南高院官方网站天涯法律网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平台”(http://www.hicourt.gov.cn/jxjs),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海南高院针对目前海南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做法进行了对照检查,还下发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面向社会公示的通知》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接受监督的范围、内容、公示方式、程序都进行明确。通知要求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裁定前公示及减刑、假释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天涯法律网公示。 据了解,以前社会公众查阅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及裁判文书时,经常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查到所需案件而来回奔波,即使当事人进行预约,也可能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查到内容。如今在“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服务平台,可以看到所查案件的具体内容。目前,公众在网上能直接查阅2013年以来海南高、中两级法院的的减刑、假释案件立案、裁定前公示及减刑、假释生效裁判文书等信息内容。 在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方面,海南法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因有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的,海南法院均严格依法把握立功、重大立功的标准。以海南高院为例,近三年来,对因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的案件,均予以开庭审理。2008年,梁某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两年后,执行机关海口监狱提出,梁某在监狱举办的大型联欢会中,表现突出,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海南高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梁某并非联欢会的发起人和策划者,其行为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的立功情形,故不构成立功。考虑到其在终审裁判宣告前羁押时间过长的,最终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去年,海南高、中两级法院实现了对所有假释案件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均开庭审理。 今年,海南法院将严格依照《规定》。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逐案报请政法机关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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