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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合伙人作借款担保被“债主”连带起诉
发布时间:2014-05-15 09:24:29


男子为合伙人作借款担保被“债主”连带起诉


    2013年3月,被告张永强因和第三被告王龙生合伙开厂,张永强和马宝霞作为主借款人,王龙生作为担保人从张书兆处借现金50万元,到期后被告未能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来源: 渑池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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