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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检察院应对司法解释变更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作者:吴长忠 张雪丽   发布时间:2014-05-16 14:45:43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按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将发生在2014年以前尚未审结的伤害和寻衅滋事类案件进行审查梳理,其中的目前已不构成犯罪6件9人由公安机关撤回处理。

  今年以来,由于司法解释对伤害案件在鉴定标准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凤阳县检察院严格遵循新《标准》要求,积极应对因新《标准》产生的案件证据变化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

  实践中,该院公诉人员围绕新《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重要性和特色以及新旧标准条款的差异对比等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讲授、案例讨论等方式,结合鉴定、审查实践和具体案例,全面了解新《标准》基本条款,同时积极派员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专项学习活动,更新法律知识,端正执法理念,准确理解新标准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确保全面掌握新《标准》的适用规则。

  对于人身损伤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问题,该院公诉部门积极与本院技术部门联系,委托他们对伤情鉴定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对于认为需要退查的及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确保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准确、规范,从而在保证案件检验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基础上,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鉴定结果可能引起的当事人信访、矛盾激化的问题,该院在全面审查此类起诉案件的同时做好提前预判,开展政策释疑、法律宣讲、教育疏导工作,力促矛盾化解在一线,通过规范鉴定程序、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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