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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签合同代付承包费 男子法院追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5-16 14:36:41


    本网讯(严如国)  土地合同上签的是王祥的名字,而实际由王祥的同村邻居吴福耕种,到了2013年年底,吴福迟迟不履行支付剩余承包费的义务。王祥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18000元承包费给阿不都卡地尔。自己替吴福支付承包费后,多次向吴福行使追偿权,吴福却拒绝将钱归还给王祥。无奈之下,王祥一纸诉状将吴福告上了法庭。2014年5月12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王祥诉吴福的追偿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吴福给付原告王祥1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6日,原告王祥代被告吴福与邻村的阿不都卡地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阿不都卡地尔的60亩土地,期限1年,每亩承包费600元,合计承包费36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时付18000元,余款18000元于2013年11月1日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吴福给付阿不都卡地尔承包费18000元,并实际耕种了该承包土地。到了年底,吴福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剩余的承包费。原告王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包费的余款。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阿不都卡地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后,但其并未实际对该土地进行耕种,被告吴福庭审时承认自己实际耕种该土地,并有两名证人证明。原告王祥起诉要求被告吴福给付代其向发包方阿不都卡地尔的18000元承包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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