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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宿舍谈工资闹口角 男子打伤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9 14:45:33


    本网讯(李进 王晖)  2014年5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工在宿舍因商谈工资一事发生纠纷的刑事案件,该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疆管制六个月。

    2013年11月24日晚上,被告人陈疆与在同一工地做事的几个民工到工地工头毛祖桂的宿舍谈工资一事,与毛祖桂同宿舍的被害人陈秋认为陈疆等人的谈话吵到自己休息,与陈疆等五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陈疆用拳头将陈秋脸部打伤,致使陈秋鼻骨粉碎性骨折,伤情达轻伤乙级。

    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陈疆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陈疆赔偿被害人陈秋4.8万元,获得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损伤达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疆在本案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陈疆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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