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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调研组到省高院调研刑事救助制度
作者:刘琼 发布时间:2014-05-20 09:25:19
近日,为督办好“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的办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率调研组一行四人到海南省高院进行专题调研。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向调研组汇报了法院相关工作情况。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目前,我省还未建立完整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省政法委、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工作的意见》解决了部分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或特殊问题,但这只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未能上升到地方立法,缺乏制度保障。另外,救助资金额度有限,救助的范围、对象较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院系统内部也相继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司法救助金制度,对保障人权,缓解刑事被害人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起到了良好的救助作用。省高院于2011年制定出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救助办法(试行)》,2013年根据代表、委员建议,制订了《特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随着法治海南的建设,有必要推进形成地方法规,制定全省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在海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受到省人大高度重视,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座谈会上,刘诚副院长向调研组详细汇报了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被害人救助所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记者从座谈会获悉,2012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564件、涉及被害人数2769人。下半年全省法院还将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专项清理工作。 康耀红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海南法院在推进我省法治海南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表示要对“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分解部署,全力督办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工委主任何少群及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有关领导陪同调研。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繁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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