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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服务群众的举措向最基层延伸
——容县人民法院驻村联动调解办公室成立侧记 作者:梁玉婷 发布时间:2014-05-21 15:52:30
2014年5月20日,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在黎村镇温泉村村委会的一间办公室外挂上了一面“容县人民法院驻温泉村调解办公室”的牌匾。至此,容县人民法院在黎村人民法庭辖区四个法院驻村联动调解办公室已经正式开始运作。 容县法院驻村联动调解办公室由法院牵头,法庭负责,法官包村,各村、相邻村的村支书、村主任担任成员,统一规划布置、统一标识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法制宣传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综合台账、统一工作流程。法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就地解决村民在婚姻家庭、赡养、继承、侵权、宅基地、相邻权等方面的民商事纠纷,为村民提供免费咨询、上门立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现场答疑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村里人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事,咱这法律意识也淡薄,不太懂法,因为法院太远,想去咨询还得坐车倒车,特别费神。”在揭幕现场的伍老伯告诉记者,他在这里住了近六十年,村里5000多人,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现在想解决矛盾,法官就在家门口,确实很方便。非常感谢法院院长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兑现对我们村民的承诺! 原来在2014年4月16日,新到任的容县法院院长谢钢便前往黎村法庭辖区的温泉村、思贤村等村进行调研,了解群众需求。村民们不约而同谈到,村子离法庭比较远,村民想打官司需要咨询的话,不知道向谁咨询才比较靠谱。而且现在村里硬件建设不断改善,村民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也不断增强,希望法院多到村里进行法制宣传。谢钢院长当场向群众作出承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创新法院服务群众的载体,把服务群众的举措向最基层延伸,让村民们在家门口便可享受“一站式”服务,让村民们充分感受到法院司法便民的力度。 但是如何创新法院服务群众的载体,把服务群众的举措向最基层延伸呢?谢钢院长向记者谈起了两起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因土地承包导致的相邻权纠纷。冯某演与冯某深是同堂叔侄关系。两家一直以来相处融洽,但近日双方因为相邻承包地界址不清晰而发生纠纷,双方关系急转直下。村干部调解不下,把电话打到了黎村法庭。法官到达现场后,开始向双方讲解涉及农村土地的法律、政策,并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提出解决纠纷对策,希望叔侄双方能从“大公平,小不争”等角度思考纠纷解决办法。同时也希望在旁观看的村民积极参与调解。随后,堂叔侄双方到达相邻土地现场,在法官、村干部现场指导下进行丈量,厘清相邻土地界址,经法庭与村民调解委员会合力联动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二起案件是建房导致的相邻权纠纷。张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因为建房子阻碍道路出行产生纠纷,都结集了二三十人,在现场争吵不休,互不退让,场面十分混乱。村委会调解不下,也把电话打到了黎村法庭。接到电话后,法官立马驱车赶往现场。面对该情景,法官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想到,这起纠纷要是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不仅会影响到邻里关系,更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法官一方面指导村干部对张某进行单独的调解谈话,一方面对李某进行劝解谈话。村干部通过乡土风情习惯、邻里关系和睦、讲道理、摆事实的角度对张某进行了劝说,而法官则运用法律法规来对李某进行劝解和引导。通过释法明理,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两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不再阻拦张某建房子,而张某让出别的地方给李某出行,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 谢钢院长说,容县法院黎村法庭地处容县南边,距离县城50多公里的路程,管辖黎村镇和杨村镇的案件。黎村法庭一直以来有一个优良传统,那就是法官注重联合村一级的力量以调解的方式和谐化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现在,我们从黎村人民法庭辖区村、队分散、偏远的实际出发,将这个优良的传统进一步传承固定,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法院驻村联动调解办公室”,推出“院为中心、站有法官、法官包村”的三级法律服务网络,让法官深入基层参与、指导、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功能、沟通功能、指导功能和宣传功能,让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亲民、便民的人文关怀。法官忙一些累一些,但便于群众化解法律方面的纠纷,从根本上就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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