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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警方盘点八种网络诈骗伎俩
作者:潘从武 张磊   发布时间:2014-05-22 09:59:24


    购物、旅游、订饭店、乘飞机、订餐、交友…… 现在,这些生活中的大事小情通过网络就可以足不出户安排妥当。然而,网络在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又暗藏陷阱,让人一不小心掉进去。

    来自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统计数据显示,从去年开始,截至目前警方共受理网络诈骗类案件上千起。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网上诈骗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近日,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就八种易发案的网络诈骗伎俩进行解析,提醒网民不要上当。

    1.冒充QQ好友诈骗

    案例:今年2月17日,乌市市民马某接到在加拿大留学的女儿QQ信息说,教她的“陈教授”要来中国玩,但身上带大量加币不方便,走前将2万加币给了她,等“陈教授”到了中国,让母亲将2万加币换成人民币打给“陈教授”。很快,马某就接到一自称“陈教授”的男子用上海的手机号打来的电话,对方希望马某尽快将钱打到银行卡上。马某立即将11万人民币打了过去。随后,马某给女儿打电话,但女儿却说自己没用QQ发过该信息。

    分析:去年以来,发生在乌市的QQ诈骗案件占网络诈骗案件的60%以上。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事主QQ密码,登录所窃QQ,冒充事主有针对性地选择其QQ好友,骗取信任后,编造急需周转资金等各种借口骗取钱财。

    2.网络购物诈骗

    案例:八成新保时捷卡宴只卖27万余元,去年6月,在网站看到这一信息后,市民地某感觉捡了“大漏”。“卖家”称,他们的车都是司法部门查扣下来的经济抵债车和罚没车。没有经过正规拍卖,所以低价销售。于是地某按对方要求,先后给“卖家”账户汇去现金276000元。车款汇走后,不但没见到车,对方电话也关了机。

    分析:网络购物诈骗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多次汇款;假链接、假网页;拒绝安全支付法;收取订金骗钱法;约见汇款;以次充好。

    3.网上代刷兼职骗局

    案例:李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3月,她在一个团购网QQ群里看到一条信息:招聘“淘宝代刷员”,只要会上网并有淘宝购物经验,每天工作1-2小时便可赚50-100元,于是她注册了会员。随后系统提示交保证金:金领500元,白领380元,蓝领300元。交的保证金越多、薪酬也会越高。李某交纳了500元保证金,对方说15分钟内会发来的工作任务却没有出现在邮箱里。再联系招聘广告上的QQ号,没有回应。

    分析:“网络兼职,日赚百元”……当你在网上看到这样的美差可要当心。骗子通常先在聊天群、论坛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求职者购买充值卡、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谎称会返还本金和佣金,最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并借机诱骗受害者购买商品或洗劫网银。

    4.伪基站短信钓鱼

    案例:5月3日15时许,乌市110报警服务台陆续接到近百位市民报警,称接到来电显示为“110”或“0991-110”的录音电话,内容多为“有刑事案件传单”、“治安案件传单”、“非法包裹”等物品要查收,要求市民准备相关物品。

    分析:利用伪基站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嫌疑人通过短信群发器等设备,伪装成运营商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群发广告或诈骗信息。甚至冒充银行号码、10086甚至110电话,诱骗中招者访问虚假网银,从而盗刷受害人银行账户资金。

    5.“点赞”骗局是套取个人信息

    案例:最近微信“点赞”的活动越来越多。商家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只要征集若干个“赞”,就可获得礼品。然而,不少微友发现,有的商家发布的“点赞”活动竟是骗局。乌市市民李女士转发了一个“点赞”活动,只要集齐10个“赞”,就可获一套餐具,结果她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发过去好几天,也没有回复,等她再想点开对方网页时,该网页已经不存在了。

    分析:目前有些“商家”在发布“点赞”信息后,并不透露商家的具体位置,而是电话通知,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一旦所征集的信息数量足够,这种“皮包”网站就会自动消失,其目的就是套取真实个人信息。

    6.虚假投资理财骗局

    案例:去年6月中旬,乌市市民马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杭州宝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向她介绍“黄金期货”业务,并承诺稳赚。马女士通过U盾向公司理财平台陆续转入241400元人民币,刚开始有赚有赔,三个月后,马女士账户却只剩2万余元。

    分析: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投资理财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参与,然后以先行缴纳定金、会员费、风险金等为名进行诈骗;通过为受害人提供仿冒的投资交易平台,利用后台管理权限直接骗取受害人投资款。

    7.网络交友陷阱

    案例:4月18日,受害人曹女士报案称:4月9日,其通过一个征婚网站认识了男子陈某,之后的联系中对方以自己的新店要开张需要定花篮、花牌为名,暗示其在指定的一公司定制,曹女士将现金77080元打入对方账户后,发现再也联系不到陈某,于是报警。

    分析: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以假名与受害人联络。在骗取对方信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救医疗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消失无踪。

    8.网络游戏诈骗

    案例:2013年4月10日,乌市警方接到市民李某报警称,他上网看某大型网络游戏教学视频时,看到了视频左下方的广告:100元人民币可购买500Q币,而且还有名人信誉担保,这让他兴奋不已,平时按正常销售价格是100元人民币购买100Q币。在购买过程中,被对方以需要激活账号、IP地址冲突、缴纳保证金、收取业务费为由骗走600元。

    分析: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不断增多,常见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款到后即食言,不予交易;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交易账号,待买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走。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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