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制造800万元面值假发票获刑1年
作者:潘从武 姜文   发布时间:2014-05-23 13:42:55


    用假名字,卖假发票,36岁的周金才“初试牛刀”就栽了。近日,他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10月,周金才化名“李才”,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代开发票、税票的短信。同年11月4日,乌鲁木齐市民刘亮通过电话和周金才联系,欲购买面额为800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双方约定“手续费”8万元 。

    次日一早,周金才雇人将一张面额为800万元的“发票”送至刘亮处。之后,刘亮在使用时发现发票“不对劲”,遂立即报案。经乌市天山区地税局认定,周金才卖给刘亮的发票系伪造。

    法庭上,周金才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他说:“我经常在火车站附近转悠,每天下午都有人在那里卖假发票,生意挺火,我也想发财。于是,接到第一单‘生意’后,我从假发票贩子手里花100元买了张发票……”

    据了解,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周金才买了一台移动终端发信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为作案工具。“电话号码都是我买来的,每天给这些号码发短信,总有人会回复。 ”周金才说。

    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金才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面额8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