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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检方创新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4-05-23 14:51:16
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在总结以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首先贯彻落实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政策,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保护理念,并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和一名年轻的女性干警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人性化的办案感化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过严格审查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质量。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人通过审查案卷和讯问认真核实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若发现年龄认定有问题的,及时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或对其进行骨龄鉴定。另外,承办人在进行书面审查时,严格执行全面审查原则,并重点审查是否是过失犯、犯罪起因、是否为初犯偶犯、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情况。 此外,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三必见”,即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老师、未成年人社区代表必见,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有无前科以及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况,以此判定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批捕、起诉和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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