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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松香脱猪毛 夫妻售有毒有害食品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15:19:43


    本网讯(李延武)  一夫妻经营一家熟食店,卖猪头肉、猪耳朵等,为了降低制作成本,使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肉“美容”,并将加工后的猪头肉制成熟食后再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元,判处王小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农历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虎、王小荟夫妇在栾川县某镇小吃城街经营好实惠饭店并兼营卤猪肉。为使经营的猪头、猪蹄干净易卖,李虎先后两次在栾川县城一五金门市部购买工业松香二十斤,用铁锅将松香熬制后将自己购买的猪蹄、猪头上的猪毛拔净,然后将猪肉卤制后予以销售。被告人王小荟明知其丈夫李虎在加工卤猪肉的过程中使用工业松香,仍帮助予以销售,该二人以此方法生产、销售卤猪肉长达十七个月之久,每天销售100余元。经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为其生产、销售的熟猪肉中有工业松香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虎、王小荟妻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卤猪肉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脱毛,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李、王夫妻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工业用的松香主要是用于油漆、造纸、橡胶制造等。在对猪头肉脱毛中使用工业松香,由于在脱毛加工时需要将松香进行加热,反复使用后,工业松香含有的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会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食用肉内的铅和毒素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因此使用工业松香脱毛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建议:要想让有毒的松香肉不被端上餐桌,让百姓能吃上放心的食品,卫生执法部门要认真检查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同时劝告消费者,为了真正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要理性购买熟食,尽可能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大品牌熟食制品,不要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街头巷尾流动摊点出售的熟食,确保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伤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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