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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称妻好逸恶劳转移自家财产到娘家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5-27 15:42:38


丈夫称妻子好逸恶劳转移自家财产故起诉离婚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订婚,于2003年5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之初双方感情尚可,但自女儿出生后,被告秉性败露,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且把家庭财产放至被告娘家。夫妻感情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诉请。



来源: 长葛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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