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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遗嘱赠予房屋 继子为争房权频繁骚扰
发布时间:2014-05-27 16:49:02


丈夫立遗嘱赠予房屋 继子为争房权频繁骚扰


    原告于2002年9月27日与被告之父张西吾登记结婚(再婚)。2003年11月24日,共同取得房产一处。2006年11月29日,原告丈夫立遗嘱将房屋所有权给予原告。2008年6月22日,又司法所见证,订立了赠予协议。2008年7月原告丈夫不幸去世,被告便不断找事,严重妨碍了我的正常生活。为依法保护权利,特诉至人民法院。



来源: 长葛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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