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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检察院坚持"四项制度"防止冤假错案
作者:纪亚东 周志宏 霍继朝   发布时间:2014-05-28 14:48:08


    近年来,河北秦皇岛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牢固树立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思维,制定并坚持“四项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降低了羁押率,不捕率三年平均为16.8%;不含缓刑捕后轻刑率三年平均为10%,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坚持“捕前和解”制度。对受理的轻伤害犯罪、普通交通肇事、以及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慎重做好“不批捕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通过促使和解、委托人民调解、参与司法调解,使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和谅解而不批捕,既有效降低羁押率、捕后轻刑率,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恢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适用“捕前和解”机制办理上述轻微刑事案件12件14人。

  坚持“听证”“补充说明”制度。在侦查监督部门对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汇报时,邀请侦查人员参与听证并可以对汇报中遗漏的事实、证据进行补充,充分阐述已经取得的涉及犯罪嫌疑人其它有罪和无罪的证据以及涉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人的有罪和无罪的证据,防止错捕、漏捕,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案件效果综合评估”制度。在审查批捕特别是立案监督工作中,坚持“查前预后、听下报上、看左看右”把握时机的做法,也就是受理报捕案件或监督线索后,既认真审查卷中现有的事实、汇报材料,也要查查案件发生的前因,预测决定做出后的效果;既要听基层群众的反映,又要及时上报领导机关;既要看看公安机关为什么报捕或哪样处理(立案或不立案),也要征求公诉部门或法院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对有些案件,还要把握好监督的时机,为案件的处理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确保案件质量,也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侦查监督部门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侦查监督部门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要求都进行了标准规定。将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对每项工作要达到的标准,实现的目标,干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这样就使侦查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不留空隙,每一步都能严格按照制度来进行,以此保障案件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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