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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妻子为追要借款及生活费起诉前夫
发布时间:2014-05-28 09:46:05
夫妻离婚后妻子为追要借款及生活费起诉前夫 2000年5月,原告与被告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3年8月1日,被告因个人经营原因需要,向原告借款25000元,2011年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向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及生活费,但被告仅支付2011年1月至9月的生活费9000元,对其他则予以拒绝。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诉请。 来源:
长葛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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