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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声纹鉴定指控嫌疑人案一审宣判
作者:刘志月 段雯    发布时间:2014-05-29 10:41:42


    记者5月28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该市首例利用声纹鉴定技术指控犯罪嫌疑人案件日前一审有果:“零口供”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因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始终“零口供”,公诉人多方搜集,夯实证据,首次利用声纹鉴定技术将侦听资料转化为呈堂证供。

    2012年2月14日11时,经过布控, 武汉警方在汉阳长途汽车客运站抓获从广东汕头运毒回武汉的犯罪嫌疑人蒙传玉,并当场在其随身携带的纸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006.4克。

    蒙传玉到案后,对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表示自己只是“下线”,她是按照另一犯罪嫌疑人“光光”的指示去买毒、运毒。

    蒙传玉的口供与警方掌握的证据完全吻合。通过一个多月的侦听与跟踪,警方认定,“光光”才是蒙传玉案的幕后主谋。可惜,“光光”在指使蒙传玉运毒途中发现情形不对,借机脱身,后一直逃匿。2012年6月26日,警方将蒙传玉移交审查起诉。

    蒙传玉案开庭审理期间,另一起同样由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涉毒案件似乎与该案有着某些关联。

    2012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郭才明带大量现金到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一小区家中,找其朋友祝友珍(另案处理)购买一包海洛因并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内。正当郭才明准备出门离开时,其被在门口守候已久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现场查获海洛因306.87克,搜缴毒资121500元。

    2013年1月25日,郭才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被移送到武汉市检察院。公诉人贾红梅提审后发觉,郭才明的声音与蒙传玉案中侦听资料中“光光”非常相似,应该是同一个人。

    为了更有效准确地打击犯罪,经向领导汇报,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将蒙传玉案从法院撤回,与郭才明案合并审理。蒙传玉指认,郭才明就是指使她运毒的“光光”。

    尽管有同案犯的指认,但郭才明多次更改口供,混淆视听,他一时坚决否认认识蒙传玉,一时又表示只是普通朋友。

    在郭才明“零口供”的情况下,贾红梅再次对证据进行细节分析,给公安人员提出详尽的补侦提纲,她同时提出,应该对公安机关的侦听资料进行声纹鉴定,以确认侦听资料中的声音是否是郭才明。

    公诉人提出的声纹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比语音特征,确认通话声音是否属于同一个人,该项技术在武汉市司法实践中尚未有过运用。

    经公诉人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将证据提交公安部鉴定。根据公安部出具的声纹鉴定意见:武汉市公安局侦听资料中与蒙传玉通话男性说话声音的“光光”就是郭才明。

    庭上,面对公诉人给出的鉴定意见,郭才明再也有没有做出辩解。一审法院依法对郭才明、蒙传玉做出死刑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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