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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 手段暴力化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4-05-29 13:42:47


    “从总体上来讲,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有六大特点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在5月29日上午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新闻发布会上,从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角度,对当前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基本特点作出分析。

    史卫东认为,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上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六大特点,一是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而且很多是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

    三是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五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省比率更高。

    四所犯罪名比较集中。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五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五是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

    六是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我们通过对近五年来的数据分析,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一半左右,而且需要指出,这些共同犯罪里有很多是带偶合性的,就是临时聚集到一块实施犯罪,这可能与未成年人思维心理成熟有一定的关系,容易在人多势众心理的影响下,聚合到一起实施犯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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