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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检方完善刑事申诉办案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戴丽玲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5-29 15:13:02


    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积极完善办案机制,妥善办理群众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其中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1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6件;立案复查后维持原决定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该院以“执法规范化”为原则,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严格按照高检院执法规范和《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案件受理、调取案卷、审查处理、立案调查、复查终结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工作要求等,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

  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办案机制,实行“三见面”和释法说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三见面”, 即与申诉人见面,听取其申诉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申诉对方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其陈述;与案件原承办人见面,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 做到“三个清楚”,即:相关案情清楚、法律法规清楚、审查结果清楚。结案后,制作《书面答复书》,加强释法说理,努力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结合案情帮助申诉人分析有关法律条文,引导申诉人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转变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促进案结事了。

  此外,该院充分运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针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发展态势,对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防范预案,有效预防和减少反复申诉、缠诉等问题。并建立案件回访制度, 对已办结的刑事申诉案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上门听取申诉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确保办案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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