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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王子”酒后无证驾摩托追尾皮卡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9 14:45:05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一男青年因酒量大,人送外号“啤酒王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他酒后驾驶摩托狂飙,与前方一辆皮卡车发生擦挂。日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三龙是营山县东升镇人,今年24岁,平常酒量很大,人送外号“啤酒王子”。 2014年1月27日中午,李三龙在营山县城某饭店与人聚餐,期间饮下多瓶啤酒。当天下午,他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驶摩托回家。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一路狂飙。当行至东升镇街道时,前方一辆皮卡车突然减速,李三龙见状赶紧急刹,但仍与皮卡车发生了擦挂。事故发生后,两人为赔偿问题扯皮。

    皮卡车主当即报警,李三龙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置。交警到场后,闻出李三龙满身酒气,将其带去抽血鉴定,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成分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李三龙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5月4日,检察机关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于2014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李三龙后悔不已,当庭认罪,称自己不该无证驾车,更不该酒后驾车,希望旁听群众引以为诫,时刻遵守法律法规。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三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原地等候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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