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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作者:林志南 曾艳梅   发布时间:2014-05-30 13:31:07


    “感谢检察官同志的无私帮助,谢谢检察官的关心鼓励,是你们让我对生活有了希望和信心。”, 近日,困难刑事被害人晓晓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大爱无疆,无私援助”的锦旗送到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手中时说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90后的晓晓(化名)本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开了一家化妆品店。2013年7月21日21时许,晓晓正在店里准备收银。晓晓的男朋友黄某因不满晓晓提出分手的要求,携带两瓶装有汽油的瓶子到店里将汽油泼向晓晓,并用打火机点燃泼在晓晓身上的汽油,很快,晓晓全身是火。烧伤晓晓后,黄某返回化妆品店泼汽油,并用一把火毁掉晓晓辛苦经营的化妆品店。经法医鉴定,晓晓的烧伤总面积达30%以上,损伤程度为重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伤残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烧伤晓晓的黄某有期徒刑20年。晓晓受伤后至今未得到黄某的任何赔偿,巨额的医疗费让晓晓生活陷入了困境。

  龙海市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了解到晓晓的困难情况后,主动找到晓晓告知了该院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相关政策,在得知晓晓系外省人,现暂住在海沧,出具相关的申请救助证明存在困难,龙海检察院为晓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救助程序,给予晓晓1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并鼓励晓晓要积极治疗,勇敢面对生活。晓晓在接到救助金后,留下欣喜的眼泪,一再表示感谢,并给龙海市检察院送来锦旗。

  据悉,该院把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同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了一套长期有效的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充分尊重被害人基本权利、人格尊严,不泄露隐私、不擅自宣传,持续倾注人文关怀。2014年以来,先后对符合求助条件的8个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亲属发放救助资金3.4万元,拉近了检民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救助人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达100%,受到了当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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