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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大督察"机制严肃检风检纪
作者:杨金坤 发布时间:2014-05-30 15:20:31
“督察情况通报:应在岗96人,实际在岗87人,开会3人、出席开庭2人,外出办案3人、请假1人。”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电子屏幕显示出如此督查情况,并显示出不在岗的具体人员。 为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今年4月,该院出台了《临清市检察机关大督察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纪检组长为督察长,纪检、政治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督察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每月轮流值班,带领检务督察委员会成员,不定期对干警的检容风纪、日常工作纪律和执行中央、高检院的各项禁令等情况进行督察。 同时对大督察结果实行百分制标准,对每次督察加减分情况如实通报,并区别问题的严重程度,向被督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建议书,对存在问题多或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及时召开检务督察委员会研究处置结果,实行责任倒查。把百分制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政工部门评先树优、立功受奖和年度精神文明奖挂钩,真正发挥检务督察的评价功能。 大督察机制经过一个多月的运行,结果显示,督察效果成效明显,该院的纪律作风建设渐入佳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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