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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宝马车“开道”运毒品逃避检查
作者:刘志月 周晶晶   发布时间:2014-06-03 14:39:48


    豪车开路,大批量运毒,中间人协作交易,7名嫌疑人跨省运送毒品75公斤。记者6月3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警方现场缴获毒资4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中5名系80、90后,此案是该市有史以来一次性缴获毒品数量最多、毒资数额最大的跨区域贩卖运输毒品团伙案。

  今年4月5日,32岁的湖南籍男子刘某将大量毒品麻果用黑色塑料袋和黄色牛皮纸包装好,装入8个矿泉水纸箱内,指使朋友蒋某、李某将纸箱搬到一辆无牌白色路虎越野车上。

  同日下午,刘某让蒋某开着一辆租来的宝马车在前方“探路”,随时通报路上是否有警察查车,自己则开着装有毒品的路虎车,载着李某跟随其后。

  3人从湖南邵阳一路驾车进入湖北武汉,并于4月5日当晚入住武汉市硚口区一家高档酒店。

  4月5日晚23时许,刘某等3人通过中间人、同为湖南老乡的陈某、贺某、李某某,在武汉市硚口区普爱医院附近,将其中一箱装有20板麻果(每板6000颗)的毒品,以26元/颗左右的价格卖给武汉买家胡某,并分两次用行李箱装运回310多万元毒资。

  4月6日10时许,双方准备再次交易一批毒品时,当场被布控民警抓获。此次行动,警方共查获毒品麻果(成分甲基苯丙胺)75168.76克,缴获毒资人民币440余万元。

  5月7日,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7名嫌疑人中,有5名都是80、90后,其中还有2名女性。

  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检察官发现,这些年轻人对各式新型毒品习以为常,甚至视作朋友聚会时的必备品,从刚开始的吸毒进而贩毒,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性质明知,且以直接交易或帮助交易的行为参与了毒品贩卖、运输,涉嫌《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贩卖、运输毒品罪。由于查获的毒品数量巨大,他们将面临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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