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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制定22条“庭规”规范庭审礼仪
发布时间:2014-06-04 10:10:04


    本网讯(王飞)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仪表、语言、行为规范》,对庭审参与人员的庭审礼仪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规范》共分四大章节22条,适用人员包括法官、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庭审参与人员。《规范》详细列举了庭审参与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范礼仪,涵盖仪表、语言、行为三大类,包括着装、配饰、仪容在内的二十余项内容。例如:“审判人员、法警、书记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庭审仪表要求: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规范》明确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立案信访局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督察措施,及时通报落实情况,一经发现庭审参与人员有违反规范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据该院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规范》的出台将有效确保庭审活动的严肃、庄重,从而避免当事人因庭审参与人员庭审礼仪的不规范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产生质疑,有利于维护法官居中裁判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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