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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宽容之美
——两起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杨 伟   发布时间:2014-06-04 10:54:15


    中国有句名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这句看似普通的话语,却蕴藏着极其丰富的道理,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有一颗宽容之心。只有宽容了别人,才能最终赢得别人的尊重。可是又有谁知道,这一切的感悟都来源于10年前我审理的两起引发信访的民事纠纷案件。从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审结了上千件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案件,这两件信访案件至今还让我不能忘怀,心中一直都在思考。

     一个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洪某为被告贾某经营的预制厂负责技术指导,后被告贾某拖欠原告洪某的工资7000元拒绝支付,认为原告洪某未把好技术关,导致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差,以致用户退货。原告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贾某支付拖欠的工资7000元,被告贾某则反诉原告洪某赔偿30000元的损失。我反复向原告洪某和被告贾某讲清了法律关系,并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被告贾某支付原告洪某拖欠的工资2000元,余下的工资原告洪某自愿放弃,被告贾某放弃要求原告洪某赔偿损失的协议。

    但后来他人的指使下,原告洪某多次缠我和院领导,认为我办案偏袒了被告贾某,支付给他的工资少了。我多次耐心地向原告洪某解释,在与原告和其所在地的村委会的负责人的交谈中得知原告的妻子因心脏病作了大手术,家庭十分困难,我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帮助其落实了困难补助。原告洪某看见我在尽力帮助其解决困难,消除了对我和法院的误会,心中十分感谢,不再到法院缠我和院领导。我一直认为,为民司法是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我不图回报。然而,看到当事人尊重司法,敬重法院和法官,并且体恤法官的艰辛付出时,我的心里喜悦了。

    愁云来自另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宋某系邻居,原告孙某砍了两家自留地相连地方的一棵树,被告宋某便砍了原告一刀,造成原告孙某轻微伤,但没有现场目击者。原告孙某向县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将被告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被告宋某承认用刀砍了原告孙某,并给了原告孙某部分医疗费400元。原告孙某进行伤情鉴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宋某赔偿损失2000余元,我承办此案后,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最终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1800元。被告宋某未上诉但未自觉履行,法院后对被告宋某强制执行。被告宋某系某企业下岗职工,便以此案判决不公和单位未落实好下岗职工待遇为由开始到处上访和进京上访,并多次扬言要告“死”我。我一直都耐心地向被告宋某解释,克制自己的情绪,不与被告宋某争吵,以免激化矛盾,我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后来市中院和省高院也调卷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结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现在被告宋某未再上访。这两个信访案件证明,每个案件都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对是法官的要求。但如果不能实现,也需要辩证、客观地看待。这也是实事求是精神在司法上的体现。

    如期遇到当事人上访等情况,法官必须分清是因司法能力不足、违法违纪导致的,还是当事人的过分的利益诉求使然。是前者,自然必须对症下药;而如果是后者,则需要我们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豁达淡然,不因案件当事人的反应好坏而或喜或悲。这也是法官修身目标之一,有助于培养并保持法官身心健康。有人将法官喻成刀刃上的舞者,痛并快乐着。我想,如果法官能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便可成为一名淡然的舞者,以坚定的舞步不断实现司法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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