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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800万元被判14年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4-06-05 09:54:56


    冒充少将,自称能够帮助并购土地,先后骗得被害人800万元。因涉嫌诈骗,王某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800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经查,王某,化名张林,自2012年9月开始,冒充新疆马兰导弹基地发射总指挥少将,在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其控制的某财政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赵某某并购太原“航天科工”土地项目。被害人赵某某向后向其账户汇入800万元。由于收取被害人款项后无法办理该土地项目,王某将其控制的公司转变为无办公地点的皮包公司,并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在公司做过保安的刘某某后藏匿。

  太原市中院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能力,虚假为他人并购土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所得已被全部追缴,故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800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王某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其没有虚构身份,假军官证并非其持有,800万元为正常经济往来为由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二审审理查明和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相同,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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