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借新还旧”的手段,联合严某芳、孙某等另外六名女性,骗取他人资金6027.7081万元。海口中院6月4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曾某荣犯无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严某芳、孙某等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指控,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 年10月,曾某荣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每月支付2%-10%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借新还旧”的手段,向同案的严某芳、孙某、林某、雷某、严某香、林某六名被告人以及李某娟、罗某等10人非法集资。严某芳非法吸收资金3610.115万元,案发后尚有892.631万元未归还;孙某非法吸收资金2998.073万元,案发后尚有1218.3211万元未归还;林某非法吸收资9226.295万元,案发后尚有4万元未归还;雷某非法吸收资金3094.05万元,案发后尚有1581.19万元未归还;严某香非法吸收资金373万元,案发后尚有209.763万元未归还;林某非法吸收资金188.406万元,案发后尚有139.483万元未归还。曾某荣实际骗取以上六被告人以及李某娟等10人金额共计6027.7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