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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水园旅游公司原经理套取工程款获刑5年
作者:申东   发布时间:2014-06-05 11:13:06


    趁着国有资产转买的“良机”,虚构协议书想浑水摸鱼,贪污工国有公司工程款6万多元,却不料案发。6月4日,银川中院做出终审裁定,裁定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职工杨欣,在担任宁夏金水园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有公司工程款65569.05元,构成贪污罪。并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杨欣有期徒刑5年。

    2008年7月,49岁的杨欣(女)被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为金水园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杨欣和原宁夏一建二分公司经理李宁口头商定,由一建二分公司承建金水园公司水上项目基础工程,工程总造价108969.34元。随后,李宁安排公司的项目经理张某某协调宁夏鹏曦劳务公司的工人施工,并从该工地拉取了工程所需的材料。当年9月,金水园公司水上项目基础工程竣工,9月30日李宁安排两人到杨欣处领取工程款4万元,金水园公司尚欠一建二分公司工程款68969.34元。

    2010年3月1日,李宁调离一建二分公司,担任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办经理。11月16日,银川市国资委将金水园公司的资产转卖,所欠债务由金水园公司向银川市国资委提交债权人资料,经审核后统一由财政资金清偿。此时,杨欣与李宁商议,将剩余的68969.34元工程款,以他人名义领取出来直接付给工程施工方。之后,杨欣找到侄女婿张承泉,称金水园公司的水上项目基础工程已干完,施工方换了经理,为将工程款支付给前任经理,需将工程款取出来交由杨欣,让张承泉帮忙签订工程协议,金水园公司水上项目的工程款应向个人支付。张承泉便在杨欣提供的虚假协议书、一建二分公司情况说明,以及申请金水园公司债权登记表上签名。杨欣将含有以上虚假材料的金水园公司水上项目债权资料提交给银川市国资委,经审核后,张承泉于2011年11月30日从银川市国资委领取工程款68969.24元,扣除开具工程款发票的税款3400.19元,将剩余65569.05元交给杨欣。杨欣收到款后,将其中6.3万元存入建设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剩余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追回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宁、张承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有公司工程款65569.05元,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宁和张承泉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可免于刑事处罚。于是以贪污罪,判处杨欣有期徒刑5年,李宁和张承泉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随案移交赃款68969.34元飞,发还宁夏建工集团公司第三分公司65569.05元,其余退还杨欣。

    一审宣判,杨欣不服提出上诉。银川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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