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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检察院不起诉宣告制度关爱涉案未成年人
作者:刘耀明 赖斌 发布时间:2014-06-05 14:44:36
近日,江西石城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以司法化程序进行宣告。 2013年,16周岁的温某结交了不良青年李某、赖某、张某(均被判刑)。一天,李某、赖某、张某三人商议到两村交接的山上盗电信电缆线,并一同叫上了温某,并盗得电信电缆线250余米,后四人销账得款800多元。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9600多元。石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鉴于温某系未成年人且属初犯,后又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赃,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决定给温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作出对温某不起诉决定。 为教育、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力求未成年人真诚悔过,日前,该院未检办邀请了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涉案未成年人温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所在学校的老师共同参与宣告活动和当场教育,使被不起诉人温某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与温暖,感受法律的严肃和不可触犯。在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庄严宣读了对温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让被不起诉人温某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后,该院未检办负责人向温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建议,今后要多与温某交流、谈心,帮助温某尽快从这次的阴影中走出来,回归到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去。同时告诫温某回到校园后要加强学习、谨慎交友。温某当场对司法机关给予的宽大机会表示感激,并表示在今后会认真学习,好好做人,不辜负检察院寄予的期望。 不起诉宣告制度,是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对涉案未成年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感化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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