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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古墓空欢喜 浙江5农民盗挖明代古墓被判刑
作者:韦慧 裘立华   发布时间:2014-06-06 11:16:38


    浙江衢州有5位农民幻想发财,盗挖了一座明代古墓,虽然古墓里未见一分钱的财宝,却因触犯了盗掘古墓葬罪,近日被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缓刑和管制,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下旬的一天,何某、吴某、李某等5人在一起商谈到山上挖树根卖钱一事,李某称其位于衢江区峡川镇岭下村的菜地里有古墓,说不定古墓里有财宝。随后5人便商定不去山上挖树根,而到李某的菜地里挖古墓找财宝。

    同年2月底的一天上午,5人相约来到李某的菜地,对古墓进行挖掘,但是挖到墓底也没有看见一个财宝,只好悻悻然离开了现场。后经鉴定,被盗挖的墓葬为明代砖室墓,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吴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1年至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承办法官说,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它不以实际窃得地下文物为标志。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本身就是一种文物,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的创造者是整个民族,管理者及所有者是国家。本案中,古墓虽在李某菜地中,李某等人也未窃得文物,但使明代墓葬遭到破坏,妨害了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秩序,因此触犯了刑法。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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