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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龄鉴定成为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重要证据
作者:陈东升 尹璇   发布时间:2014-06-06 11:42:33


    2012年12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峰(化名)和一个朋友经事先预谋,在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以出去聚会为由将一个同学骗到某学校门口实施抢劫,共抢得1000余元。后小峰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于2013年12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月,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中,小峰的母亲指出,小峰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1994年是错误的,小峰出生年份应该是1996年。小峰母亲说,在开庭前,她还专门帮小峰请了律师,到小峰出生的医院去调取出生证明,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并没有在医院找到小峰的出生证明。

    如果小峰是1996年出生,就意味着小峰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于抢劫罪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十八周岁以上公民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公诉机关在法院的建议下主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2014年3月,经骨龄鉴定,被告人小峰的骨龄符合17.5(±0.5)周岁骨龄标准。也就是说,小峰在实施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被移送到鄞州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小峰犯抢劫罪,并根据小峰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等情节,判处小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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