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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备受瞩目"荣誉市民"涉嫌诈骗重审上诉案开庭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4-06-06 11:47:14


    法制网案件版曾两次报道过的、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首批“荣誉市民”之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首富温寿安与钟继华涉嫌共同诈骗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龙岗区法院又维持了原判,钟继华不服再次上诉。6月5日下午,深圳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土地重合引发争议

    深圳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工程公司董事长温寿安、深圳市源丰公司董事长廖志强及原深圳市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均为认识20多年的老朋友。如今,温寿安仍然在逃,钟继华则仍在为自己的清白而诉讼,而此案也要从20多年前说起。

    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根据政府批文于1985、1986年向布吉镇布吉一村征用龙岭新村自留地61.5亩、旱地12亩、山地10亩。龙岭新村有且仅有这一块10亩的山地。1990年,温寿安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向钟继华购买布吉镇龙岭新村约1500平方米山边地用于种植果树。1997年,源丰公司以200万元价格向布吉一村购买了上述10亩山地,用于商住楼建设用地。源丰公司在施工到温寿安种植果树的山地时,与温寿安为这块1500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

    温寿安遂向源丰公司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证明争议土地归其所有。在双方多次商讨未果后,该地一直被搁置。   2007年,由于深圳市地铁五号线施工需要征用该地。廖志强便通过钟继华于2008年1月31日与温寿安签订《补偿协议》,温寿安将涉案1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源丰公司,源丰公司赔偿温寿安200万元,并在该地块一侧修一条6米宽的道路给温寿安。协议签订后,廖志强先后给予钟继华10万元“感谢费”。此后,由于源丰公司未履行协议中修建道路的条款,故一直未拿到该地所有权。

    2009年1月,廖志强以温寿安伙同钟继华用伪造的土地买卖合同骗取其210万元为由,将温寿安告上龙岗区法院。钟继华因诈骗嫌疑于2011年3月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寿安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法院认定涉嫌诈骗

    据公诉机关指控,因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经鉴定为近年电脑打印机打印,并非上世纪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机的钢字打印,且审计后未发现布吉镇房地产公司会计资料上写明为收温寿安或九矿公司购买1500平方米土地的22500元款项,故该合同有伪造嫌疑。公诉机关认为,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63岁的钟继华在一审时就表示,自己确实曾卖予温寿安1500平方米山地用于果树,并收取其中一半款项,另一半则用于抵用前期施工所欠工程款。由于该地与龙岭新村一带土地都是1986、1987年左右征用出售的,便将用地合同日期统一写为1986年。因2007年深圳市地铁5号线工程征用涉案土地,该地大大升值,廖志强才找到自己想让温寿安转让该地,自己并不存在诈骗动机,希望法院查明整个事情的全部经过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显示,历届布吉一村村领导均承认涉案土地归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所有,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内容真实,鉴定结论显示合同印章也真实有效,而钟继华当时仅仅是为出让土地年限一致而把签订时间倒签至1986年11月3日。钟继华代表房地产公司出卖涉案土地属正当的职务行为,并没有与温寿安共同诈骗的动机、目的等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串通共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012年4月2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继华在温寿安只购买了750平米山地的情况下,协助温寿安伪造了购买1500平方米山地的合同,故以诈骗罪判处钟继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钟继华不服,遂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制网于2012年8月30日以《深圳首批“荣誉市民”之一涉嫌诈骗案二审开庭》为题进行了报道。2012年11月19日,深圳市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钟继华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法制网又于2013年8月13日以《深圳一“荣誉市民”涉嫌诈骗案重审 数年前土地纠纷引出合同诈骗疑云》为题进行了报道。

    龙岗区法院重审后认为,钟继华参与通过利用伪造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虚构该《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指向的土地位置与源丰公司购买的6085平方米土地位置存在重合部分,并骗取政府协调会认可,进而诈骗源丰公司人民币200万元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2013年12月31日,龙岗法院再次判决钟继华构成诈骗罪,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钟继华又上诉至深圳市中院。

    当事人仍坚持无罪

    在5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温寿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

    尽管上诉人5日在庭审中未出示新的证据,然而上诉人钟继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指出,上诉人在一审时共提交了67份证据,但原审法院对这些有利于证明上诉人无罪的证据并未在判决书中予以表述。

    上诉人代理律师表示,在整个案卷中,从报案人笔录材料、所有证人证言、所有书证物证、上诉人供述、到鉴定结论等,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可以直接证明钟继华、温寿安存在串通诈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反而证明了上诉人与温寿安都没有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

    该律师指出,被害人廖志强补偿温寿安200万元,已获地面补偿3000多万元,该涉案地块已升值至2亿多,还将获得土地补偿3000多万元,且温寿安与被害人廖志强双方的争议长达10年,不存在一个诈骗行为的过程长达10年,这些都可以反证上诉人没有非法诈骗的故意。

    钟继华在庭上再次表示,其与温寿安、廖志强均是认识20多年的老朋友,其不可能对自己的朋友实施诈骗,希望二审法院能查明事实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

    作为被害单位的源丰公司也参加了此次庭审。庭审吸引了多家媒体到场旁听。

    6月5日的庭审从下午14时30许一直进行到18时许。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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