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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检察院办理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
作者:宝剑 发布时间:2014-06-06 14:23:54
“为清楚说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到案经过,公诉人提请传唤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请合议庭批准。”日前,在上海宝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开展法庭调查。据悉,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刑事案件。 在周某贩卖毒品案中,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周某在本案侦查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虽有醒悟,但还是存在庭审中当庭翻供的可能,同时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律师极力辩称本案存在“特情引诱”情形。在此情况下,为了有力指控犯罪,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本着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果断决定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通过当庭询问侦查人员,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一一反驳,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据了解,2013年修改后刑诉法开始实施后,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在一定情况下可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能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取证意识、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合法化,同时有助于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宝山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首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后,接下来,区院将联合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职责和范围,确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优势的发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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