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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以婚恋诈骗两女子30余万元获刑4年
作者:章宁旦 杨婷   发布时间:2014-06-09 11:06:39


    已婚男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先后认识两名女子,以恋爱结婚为借口,诈骗两女子30余万。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6月6日对阮某利用婚恋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初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阮某故意隐瞒其已婚的情况,假冒“黄于霖”的身份与被害人小梅交往,后被告人以婚姻承诺为诱饵,以借钱投资为由诈骗被害人共计现金人民币35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下半年间,被告人阮某故意隐瞒其已婚的情况,假冒“黄于霖”的身份与被害人小洁交往,后被告人以婚姻承诺为诱饵,以借钱投资为由诈骗被害人共计现金人民币5.5万元。

    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阮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3月,被告人阮某近亲属替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被害人小梅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阮某取得被害人小梅、小洁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阮某表示认罪,但称只骗了小梅32万,不是起诉书指控的35万。阮某供称:大概在2012年3月,在婚恋网站上以“黄于霖”的假名认识小梅,大概半个多月确定恋爱关系。

    “我06年结婚,还有一个孩子,但是在与她交往的时候,我没有告诉她。我自己是做贸易生意的,名下有一辆奔驰车,把假的驾驶证给她看过,上面的名字是‘黄于霖’。期间,我有见过她父母和弟弟,去过她家十多次,我有和他们谈过结婚买房子。她要见我家人,被我以家人不同意为由推掉了。在这期间我向她借过几次钱,前几次都还了。后来为了买房子,我给了她15万作为定金,但看房的时候对房子不满意,所以就没有买。之后,我又以货物被海关扣押了,又被黑社会追为由,让她借钱给我,后来她就提了49万元现金,给我了47万元,除去我自己的15万就是32万元。”阮某在法庭上说,“但实际上这些钱不是用来做生意,而是被我花掉了。大概是2013年1月与小梅见过最后一次,主要是觉得和她性格不合,由于姐弟恋,她总管着我,所以就不联系了。”

    对于另一个被害人,他称, 2011年底,也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小洁,和她一直都有联系,被抓前三天还一起吃过饭。借了她5.5万元,也和她说晚点还给她,她也同意了,之前几次借她的钱也都还给她了。

    被告人阮某在庭上表示:“先向两位被害人道歉,我初中没毕业,法律意识淡薄,无意中给两位被害人带去伤害,事后我已退钱和赔偿被害人损失,在这段时间我已经学习法律,认罪悔罪,我知道自己错了,在外面的生意以前是我负责,现在基本崩溃,爸妈70多岁,他们身体都不好,儿子才7岁,也需要照顾,请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轻判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赔两名被害人并取得两名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阮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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