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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作者:杨健鸿 吕彬 发布时间:2014-06-09 15:30:56
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和使用。 去年,云南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随案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1360件1676人,共有82件案件律师在庭前申请观看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26件案件在律师要求下当庭播放。针对部分基层院存在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老化、设施不完备、录像资料格式不兼容、部分机关衔接不畅以及在使用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认识不统一等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该规定。 该规定要求侦查部门在将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将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随案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并填写移送清单,未按规定移送的,将退回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应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讯问程序、时间、地点、讯问人员状况、讯问室温度湿度以及辨认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及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内容。 该规定明确了应当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实行或者没有依法连续实行的,因客观情况难以消除不能实行录音录像时,没有经过检察长批准或为告知犯罪嫌疑人以及无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仍然进行讯问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笔录的内容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为准。 该规定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标准、存储时间、制作规范、系统运行维护责任部门以及调取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有助于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提高其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对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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