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乌铁中院发扬“执行铁军”精神维护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14-06-09 16:42:42


    本网讯(邓旭)  2014年5月的一天,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刚上班,就看到天山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的同志急匆匆地赶来。“在精河县中院扣押的标的物遭当地民工哄抢,情况万分紧急,你们快去制止他们啊!”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该院领导接到情况汇报后当即指示派承办法官杨建新、邓旭前往精河县处理。

    历时两天,来回行程1000余公里,从出发时的炎炎烈日到第二天磅礴大雨,经历了冰火两重天。赶到精河已近黄昏了,中院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立即找民工工头谈话,经了解被执行人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哄抢被查封铁精粉抵偿工资。执行法官对民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控制住了事态,安抚住了民工,使损失没有进一步扩大。执行干警对标的物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登记,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作价依法准备拍卖,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掌握了详尽的资料。

    为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第二天,杨建新和邓旭除按抚住了民工外,还和其他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其他债权人的情况,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法律,告知哄抢法院扣押物的法律后果。两位承办法官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讲条件,圆满完成了任务,再一次发扬了铁路法院“执行铁军”的精神。



责任编辑: 刘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