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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借款四人担保 到期未还五人同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6-09 10:05:37


一人借款四人担保 到期未还五人同被起诉


    2011年10月1日,刘毅在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分社借款29万元,由陈瑜、薛冰、张晓、张宛东担保。借款到期后未还款,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分社现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来源: 宛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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