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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男子窃财又冒充警察抢劫强奸妇女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06-09 09:49:22


    本网讯(江芳华)  一男子采取冒充警察的方式连续盗窃抢劫强奸多起。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有德有期徒刑二十年。

    陈有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3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于2012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不足一年的陈某不仅没有改过自新,却又一次走上犯罪道路。

    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陈有德来到绩溪县某村,将村民李某家中共价值2108元的平板电脑和数码相机偷走,变卖之后获得赃款1600元。陈有德此次得手尝到甜头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待赃款挥霍殆尽之后,陈有德又着手实施了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

    2013年9月26日,陈有德来到县城内某工地附近与正在地里拔芝麻的刘某搭话,并谎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刑警,来到这里调查吸毒人员情况。刘某见到陈某随身携带的手铐,于是信以为真,放松了对陌生人的警惕。随后,陈有德尾随刘某回家,以检查毒品为由,闯进刘某家中,将刘某拖至二楼,并将其嘴巴蒙住,实施了强奸。

    2013年9月27日,仅时隔一天,陈有德再次冒充警察,以查案为由进入冯某家中,并用手铐铐住冯某,搜出冯某身上的金耳环、金项链等物后,对其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有德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有德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有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陈有德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且短期内连续入户强奸、抢劫,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予以从严惩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有德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有德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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