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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法院开审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作者:莫小松 马艳 周艳梅   发布时间:2014-06-10 13:25:40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该案已于4月28日-30日首次开庭审理。

    该案由广西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由广西区高级法院指定由钦北区法院管辖,进行一审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徐某先后三次在广东湛江市辖雷州市龙门镇后排管区上村收购3只被宰杀肢解的老虎(每次一只,共三只)后,组织、指挥、策划被告人张某贵等14人,将肢解后的老虎制品运输回广西南宁市。

    据了解,徐某是南宁的房地产开发商,同时还从事物业管理、酒店经营及建筑施工业,并在境外有投资项目,他有烤虎骨、剔虎爪、藏虎鞭、啖虎肉、喝虎血酒的特殊嗜好。

    庭审中,徐某交代称,他是到湛江走亲戚时认识了已经从事宰杀老虎犯罪行为长达9年的涉案人员陈某,并开始从陈某处购买老虎展开交易。广东湛江警方查明,徐某所宰杀的老虎均是陈某从境外通过走私偷运至雷州后进行宰杀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和张某贵等15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辩护方主要对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提押证物的程序提出异议,进而质疑鉴定结论,以此推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的指控。最后陈述阶段,除了被告人徐某依然否认指控外,其余14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要求法庭从宽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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